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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外称:CPCA电子电路学会) 英文名称 :Science & Technology Committee of CPCA Committee of 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缩写:CPCA-STC) 第二条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经中国民政部批准的,位于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下的二级分会。由从事电子电路行业的生产、设计、科研、开发、经营、应用、教学的单位及相关的(如专用设备、原辅材料、组装及相关环境保护等)单位的CPCA会员单位和个人和从事电子电路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个人会员,进行全行业学术交流活动的学会组成。 本学会的工作主要通过民主协商、协调,为提升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和技术交流报务。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按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学术活动,促进印制电路及相关产业的技术发展,推动行业的科技创新。 第四条 本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 第五条 本学会常设机构地址: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学会的任务是: 根据行业的发展,定期发布行业的新技术,组织行业的技术交流,开展行业的技术培训,推动行业的技术咨询,协调行业技术发展,支持行业中小企业的技术提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技术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技术专刊、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等。 第八条 本学会活动原则: (一) 本学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 本学会开展活动,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 工作职能 (1) 引导行业的科技发展工作,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制订。 (2) 开展行业国内外科技交流, 组织各种技术交流活动 (3) 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提升相关企业水平。 (4) 联谊工程师队伍,促进行业技术发展。 (5) 协助其它分会共同开展科技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学会的会员是团体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本行业的科研、开发、制造、生产、服务的专业人员都可加入。 (二) 承认本学会章程; (三) 自愿加入本学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电子电路学会会员申请表》,寄中国电子电路学会秘书处,经核准后即为学会会员。 学会委员会可直接发展学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优先或优惠得到上级协会和学会出版的刊物和有关资料; 二、优先或优惠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和活动; 三、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交流学术资料,沟通学术信息; 四、参加学术评比,评选活动,促进行业学术活动开展;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撰写各种学术文章。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组织形式 本学会设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 (1)、学会设会长一名(由上级协会任命),副会长若干名(由会长推荐经上级协会批准),主任一名(总会副秘书长兼) 组成常务委员会,经会员大会通过。 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常务委员通过。 (1)、由会长组织每年举行若干次CPCA电子电路学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议定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2)、每年举办至少一次的委员会会议,讨论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景 (3)、每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发布新技术,审议通过年度计划和工作小结。 三、组织工作方式 (1)由主任具体实施工作计划,进行工作联络与协调。 (2)秘书接受主任与副主任的指示,处理日常工作中事务 第十三条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热爱行业工作,热心为行业服务。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本学会会长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检查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本学会秘书处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上级协会指派的秘书或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本学会秘书或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种学术活动的开展工作;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的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承办上级协会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的财务由上级协会统一管理,但独立帐户,经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换届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上级协会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6年3月20日CPCA电子电路学会成立大会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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