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加强我国电子电路行业自律机制,有效依靠行业组织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规范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电子电路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设立和组织实施单位是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本公约。协会倡导全国电子电路行业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条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靠行业组织和组织起来的力量,开展以“协调、监督、自律”为主的行业自治与自律。
第二章 行业自律准则
第四条 遵纪守法。全体会员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电子电路的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组织会员一起规范市场行为,不断提高全行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 树立并弘扬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竞争。反对狭隘偏见、恶性竞争、损害他人的行为。
第六条 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恪守承诺,不搞虚假宣传。
第七条 公平竞争,正当竞争。
第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九条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主创新,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行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维护中国电子电路行业的形象。
第十一条 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维护行业效益的稳定增长。
第十二条 坚持绿色发展,积极、自觉、主动地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在协会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协会可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